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等等法定代表标志,私刻公章是一种违法行为,必将受到追责和法律制裁。近日,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案。
2023年10月,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某为使其手中某建设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取得不动产权证,自作聪明花费500元私刻负责工程验收某局的公章,加盖在相关验收材料上,骗取工作人员办理了该项目的不动产证。后某局在资料核查过程中,发现该枚印章与实际印章不符,遂报案。案发后,陈某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犯罪事实。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并使用,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鉴于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从轻从宽处理。因陈某还触犯其他罪名,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2000元。
公章是国家、企业、团体等单位的专属印章,国家将刻字业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以防不法人员私刻印章进行违法活动。在此提醒,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应秉持诚信原则,坚决抵制假章假证,切莫为一时之利或图一时方便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