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座谈会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会议并讲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都红岩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主持会议。
都红岩表示,在全党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杨临萍副院长带队来疆调研指导工作、组织召开全国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座谈会,充分体现了最高法院对新疆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视、关心与支持。新疆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法院的先进经验,吸收转化为推进新疆环资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务实举措和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新疆、筑牢我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杨临萍指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融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牢牢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历史机遇,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行好职责使命。
杨临萍强调,要坚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保证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培树更多精品案例,强化以案释法,统一法律规则适用;突出流域、区域司法保护特点,加强环境资源法庭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锻造环境司法铁军;准确把握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关系,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宣传,增强中国司法故事的传播力。
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合肥八家环境资源法庭相关领导,浙江省高院、湖州中院、上海市第三中院、济南铁路运输中院、西安铁路运输中院、甘肃省林区中院相关领导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三家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基层法院的相关领导参加座谈并汇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