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高院要闻

电子送达成绩单新鲜出炉!

作者:通讯员:王伯明 赵睿  发布时间:2024-07-17 10:16:55 打印 字号: | |

什么是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电子邮件、特定通讯号码、微信小程序、即时通讯工具等电子化途径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通讯终端、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的送达方式。


为有效缓解“送达慢”“送达难”的问题,新疆法院积极推行电子送达,自2020年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上线以来,全区法院电子送达共计130.5万件、351万次,极大缩短送达周期、节约司法成本,实现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收取诉讼文书。


电子送达作为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成果,依托“人民法院送达”信息化平台,优先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并通过运营商、互联网、大数据等实现多渠道找人、有效破解“找人难、送达难、成本高”的难题。2024年以来,全区法院电子送达17万件、49.5万次,协查找人1.1万次,节约了司法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奔波诉累。

2022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在全区法院推广应用“司法链数据核验+电子送达”在线核验功能,全区法院每一份电子送达文书在司法链服务平台24小时内实现上链存证,当事人在接收到电子送达文书次日,即可通过互联网对电子送达文书在线核验真伪,有效解决电子送达文书易篡改、难验证等问题。2022年以来,电子送达司法数据上链案件245.4万件次,成功率 99.95%,确保每一份电子送达文书的真实性、权威性。


2023年12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对接构建标准化公告送达服务,支持法官随时跟踪公告送达进展,无须线下操作,有效缩短公告案件的审结周期。2024年3月至今,新疆法院已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公告20件次,形成了统一公告送达的技术通道,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的便捷性、高效性。


下一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意识,持续加大电子送达平台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以科技提效率、以效率转作风,为全区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技术支撑和服务。


 

来源:新疆高院办公室 信息技术处
责任编辑:杨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