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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标的案件执前化解,助力民营企业“轻装上阵”
  发布时间:2024-07-11 17:14:09 打印 字号: | |

“假如这几个案子同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也不同意我们分期履行,企业可能就垮了,感谢法院在这几个案子中为企业做的大量沟通协调工作。”枫叶公司负责人李某对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赵培璇激动地说。


枫叶公司是克拉玛依市一家为油田提供服务的民营企业,2023年底因未能及时支付调解书确认的合同款,被大宇公司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金额高达150余万元。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联系到枫叶公司后,发现该公司虽账户流动资金不足以履行案件,但名下大型工程车辆等资产较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在主动申报财产的同时提供公司的工程车辆作为担保,积极筹措款项希望与申请人和解。


执行法官赵培璇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进一步向企业深入了解未履行原因,核实清楚情况后,邀请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讲清楚事实,最终通过充分的沟通,枫叶公司与大宇公司重建信任,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枫叶公司同时提供工程车辆作为担保,法院采取“活封”的方式对担保车辆的手续进行查封,尽可能将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案件结案后,枫叶公司也顺利地参与了招投标,企业进入良性运转。


达成执行和解两个月后,枫叶公司来到白碱滩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提供担保的工程车进行解封,同时提交了与甲方、大宇公司达成的三方协议,协议载明由甲方直接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大宇公司。承办法官与大宇公司确认属实后,及时解除了车辆的查封措施,将车籍手续退还枫叶公司。


2024年4月,也就是枫叶公司与大宇公司案件处理完毕两个月后,旭日公司联系到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希望申请执行枫叶公司标的额500余万元。按照以往情况,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程序要求,法院通常会直接立案执行,鉴于枫叶公司在之前的案件中诚信履行情况较好,且公司目前仍在生产经营的关键时期,如果产生新的强制执行案件,可能会对企业信用产生不利影响。比较熟悉枫叶公司情况的执行法官与旭日公司及时沟通,并表明该公司之前比较配合执行工作,过往的案件都已主动履行,这次法院可以采取执前督促方式,协调付款,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征求申请人旭日公司意见后,执行法官与枫叶公司联系询问履行方案,枫叶公司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提出了具体的分期履行方案。4天后,当旭日公司还在犹豫是否签订和解协议时,枫叶公司已经主动按照履行方案,将提前结算到位的400万元款项支付给法院,见到案款到账,旭日公司也不再犹豫,同意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对枫叶公司提供车辆进行“活封”,作为后续履行债务的担保。


达成协议后,枫叶公司为表达感激,给办案法官送来锦旗,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枫叶公司同时表示:“法院真的用心为我们企业考虑,帮助我们企业之间建立信任,我们公司一定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不辜负对方的信任,也不辜负法院的苦心!”

近年来,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能动司法的举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在执行办案特别是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探索推动矛盾化解由“被动”转向“主动”的各类举措,按下执前履行“前置键”,通过执前督促履行、诉前保全,关联案件“立审执联动”等方式,让受困企业和债权人实现双赢,促进辖区企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