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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昭苏 | 六旬老人独居无人养 法官倾心调解护亲情
作者:古丽尼沙·对山  发布时间:2024-07-11 17:12:37 打印 字号: | |

“辛辛苦苦把她们养大,她们太让我伤心了,你们给我评评理!”近日,在伊犁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人民法庭,一位6旬老太古某泪眼汪汪地对法官古丽孜娜提·阿布德哈尼哭诉着。


原来,古某老伴英年早逝,多年独自养育两个女儿(买某和乌某),现都已成家,起初古某一直由两个女儿轮流赡养,但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等原因母女三人发生了摩擦,彼此之间积怨增多,最终致使女儿们不愿意赡养老人。近几年,古某一直过着颠沛流离的独居生活,今年6月,古某被查出患有重病,日常生活需要他人照料,无法继续独自生活。无奈之下,古某将两个女儿告到了法庭,请求依法让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在得知该起矛盾后,古丽孜娜提·阿布德哈尼法官第一时间与古某的两个女儿取得联系,思考怎么以女儿、母亲的身份,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化解矛盾,让母女三人重归于好,同时通过谈话交流的方式了解矛盾激化成诉的根源。


“买某在赡养母亲期间,私自将母亲名下的房屋卖了太过分了,让她赡养老人吧…”听出乌某对买某私自出售母亲名下房产的不满,法官找到了矛盾的症结。本着“调解优先”的理念,7月4日,古丽孜娜提·阿布德哈尼将母女三人邀请到喀夏加尔人民法庭“爱心妈妈”调解室展开调解工作,借助人民调解员、妇女代表等力量,从法律、伦理、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等多角度着手,对三方进行劝和。


“都是成年人,对父母亲的赡养义务都是相同的,不会因其他原因而减轻赡养义务。” 古丽孜娜提·阿布德哈尼耐心与乌某和买某说道。


最后,在古丽孜娜提·阿布德哈尼和调解员的几番劝导下,古某及其女儿从最初的冷脸相对、各说各理,逐渐变得心平气和、坦诚布公。两位女儿表示自己的做法确实不对,今后将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并出资出力治疗老人的疾病,努力让母亲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


“父母养你小,你养父母老”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属于法定义务。无论是父母或者子女,均应珍惜血浓于水的亲情,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共享天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官提醒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依法对子女提起赡养之诉。如出现拒不履行的情形,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伊犁州昭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