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5”环境日新闻通气会,通报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同时发布4起典型案例。
通报表明,2023年1月至今年5月,全区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387件,审结10330件。其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74件,审结358件;民事案件9867件,审结9844件;行政案件146件,审结128件。在围绕跨区域、跨流域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方面,全区法院逐步完善司法协作机制,统筹流域、区域一体化司法保护。
2023年至今,新疆高院精心部署,全区法院秉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土地、林地、草原、水源、大气等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适用“补种复绿”“退耕还草”“分期履行”等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修复方式,适用替代履行、第三方履行、判决书附生态修复方案等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到位。2023年至今,全区法院判决环境破坏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2329.92万元,恢复被破坏林地草场2.19万亩,补种林木5.31万棵,增殖放流鱼苗价值37.4万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迈出新步伐、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