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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人民法院报】签署“生态环境司法+碳汇”框架协议
作者:王书林 张 婷 房素英  发布时间:2024-06-05 10:04: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新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生态环境司法+碳汇”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适用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修复时,建立法院、检察院和碳排放部门会商研判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专业协作机制,在办理涉林草案件调查取证、开展业务咨询、设计修复方案和出具碳汇认购相关意见时,碳排放部门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和技术协助。建立协助办案机制,司法机关办理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案件时,聘请碳排放部门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办理。建立听证参与协作机制,司法机关在办理涉森林草原碳汇案件公开听证时,邀请碳排放专业人员担任听证员,庭审时邀请碳排放专业人员对认购碳汇“固碳释氧”功能进行专业性解释。

 
来源:人民法院报(6月5日4版)
责任编辑:杨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