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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白碱滩区 | 中年困境,临退休被离职,怎么办?
作者:通讯员 张晓惠 计野  发布时间:2024-05-11 10:08:02 打印 字号: | |

在公司辛苦工作12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两年,老杨却被公司辞退,不服劳动仲裁的老杨将用人单位起诉至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决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会支持吗?



案件回顾

2011年8月,时年46岁的老杨入职某公司,岗位为机械厂车工。2014年3月,按公司要求填写《员工信息表》一份。因老杨入职该公司前为另一企业职工,由原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至2019年9月,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额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等。2019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现公司为老杨缴纳了个人养老保险、个人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023年4月,公司通过工作群向老杨发出了《待岗通知书》,要求老杨于2023年4月3日起待岗,复工时间另行通知。4月17日,公司副经理又通知老杨被公司辞退,可以去劳动仲裁。次月,老杨申请仲裁,请求确认2011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补缴五险一金、补发节假日加班费,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等。但仲裁决定仅确认了老杨与公司劳动关系,驳回了其他仲裁请求。


兢兢业业为公司奉献12年光阴,对公司本来很有感情的老杨,怎么都接受不了仲裁判决,本想在公司安稳做到退休,没想到在还有两年就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就要突然面临失业,思前想后,决定向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先是以公司工作量不足为由,通知原告待岗,但待岗通知书中未明确待岗时间和复工时间,后又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原告,告知其已被辞退,并让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被告采取上述方式迫使临近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老员工离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故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老杨赔偿金14万余元。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及过失性辞退等方式,用人单位应依法解除或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既不存在过失性辞退,也不存在经济裁员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应通过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应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自觉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