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高院要闻
这场专题培训,事关涉外审判
  发布时间:2024-05-08 12:17:45 打印 字号: | |

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人民法院如何积极融入、促进涉外法治工作,以高质量的涉外审判服务涉外法治建设?5月7日,围绕全面提升新疆法院涉外审判工作能力水平的专题培训在国家法官学院新疆分院开班。这次培训举办的规格及授课的含金量是最高的一次,更是涉外审判的一次“头脑风暴”。


此次培训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派出了由民四庭、国际合作局6名业务骨干组成的“送教团”来疆授课。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还将以培训班为契机加大指导力度,特别是在高标准建设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突出面向中亚、西亚、南亚开放,推出标志性、突破性制度创新举措等方面开展调研指导,全力支持新疆法院涉外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全区法院涉外审判工作专题培训班

培训首日,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杨弘磊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佐分别以“仲裁与仲裁司法审查若干实践问题”“涉外合同的国际性法律选择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为题向全体学员授课。


据悉,整期培训授课聚焦我国正在施行的一系列新法新规、涉外审判实务、外交外事理论实践等,内容涵盖仲裁、涉外合同、司法服务自贸区建设、国际贸易投资、国际司法协助、民事诉讼法涉外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等涉外司法审判相关领域,课程安排紧凑、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为提高新疆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更高水平向西开放的司法能力,提升了理论境界,拓宽了工作思路,提供了法律指引。




去年11月1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成立;今年4月24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自贸试验区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审理一起涉及国际物流的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面对自贸区乌鲁木齐片区发展的新需求,乌市两级法院也面临着涉外司法审判工作带来的新风险和新挑战。”培训学员、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韩璟表示。


作为涉外审判一线干警,韩璟对提升涉外审判司法能力有着深刻的体会,她说,“涉外案件不仅存在管辖权、法律适用、外国法查明,还存在送达、取证、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审理难度大、效率低、周期长的难题深深困扰着我们。”


对于能够参加此次培训,她认为,这是一次涉外审判工作队伍强基赋能的重要培训,通过加强涉外审判人员对涉外民商事审判外国法适用和查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与理解、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等难点问题的理解与掌握,将进一步提高涉外审判能力和水平,为自贸试验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阿依尼尕尔·艾沙是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来培训前刚好参与调解了一起跨国合同纠纷案件,这起案件通过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联合纠纷化解平台向当事人送达了裁判文书。


对于“中哈联合纠纷化解平台”,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民三庭副庭长李政再熟悉不过,他介绍,联合平台旨在为中哈两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多元化解国际民商事纠纷,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案件216件,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能够参加此次培训,两名干警均表示,涉外审判的复杂性、专业性,决定了涉外审判人员既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又要精通国内各门法律、熟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将进一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围绕涉外审判难点和前沿问题深入学习、思考,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思路和举措,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获。

涉外审判是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新疆法院涉外审判则是中亚国家了解我国司法的最前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自治区高院将持续推进涉外审判体系机制改革,完善涉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和域外法查明机制,以“中哈联合纠纷化解平台”为牵引,以点带面,健全“一站式”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公正高效化解各类涉外纠纷。


同时,自治区高院将以此次涉外审判工作专题培训班为契机,着力培养和储备既有大局观念又有国际视野、既通晓国内法律又熟悉国际法规则的涉外审判人才,为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服务保障。今年,自治区高院还将举办两期涉外审判专题培训班,为全区法院涉外审判干警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指导培训。


 
来源:新疆高院宣教处
责任编辑:杨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