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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总工会举行工作交流会商会
作者:赵洪信  发布时间:2024-04-28 10:59:05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总工会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议,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交流会商会精神,研究商议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重点事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副书记迪里夏提·沙依木,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陈忠宽出席会议并讲话。


前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部署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总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共同起草形成拟会商事项清单,经双方充分研究沟通,形成5个方面12项会商事项。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总工会分管领导围绕具体会商事项进行意见交流并达成共识。




迪里夏提·沙依木指出

妥善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大局和谐稳定,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解决,工会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职工群众,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协同工会进一步完善“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调解资源信息共享,推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常态化配合协作,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主体的权益保障力度,积极引导职工群众树立“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难题共解决、困难共克服”的理念,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真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实现纠纷事了、政通人和。



忠宽指出

近年来,自治区总工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密切交流合作,“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劳动者权益诉求日趋多样,灵活用工、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化解带来新挑战,同时也为“法院+工会”的工作模式带来了新机遇。下一步,要充分认识当前劳动关系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协同推进,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持续释放工会“一函两书”与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效能,推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走深走实。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总工会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



 
来源:新疆高院审判监督第三庭
责任编辑:杨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