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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与自治区总工会交流会商
【人民法院报】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作者:王书林 赵洪信 张 婷  发布时间:2024-04-28 10:04:15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总工会合作,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议,商议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重点事项,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前期,新疆高院与自治区总工会共同起草形成会商事项清单,形成五个方面12项会商事项。新疆高院院长迪里夏提·沙依木,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陈忠宽围绕具体会商事项进行充分交流,本着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企业发展并重原则,推动妥善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迪里夏提·沙依木指出,要不断完善“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调解资源信息共享,推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常态化协作,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的劳动关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纷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积极引导职工群众树立“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难题共解决、困难共克服”理念,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主体权益保障力度。


    陈忠宽表示,要充分认识当前劳动关系面临的新挑战,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持续释放工会“一函两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效能,推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走深走实。

 
来源:人民法院报(4月28日1版)
责任编辑:杨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