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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独山子区 | 做“美容”造成九级伤残,谁为“美丽”买单?
作者:通讯员:王格  发布时间:2024-04-19 17:01:11 打印 字号: | |

2024年2月1日,一名“神秘”女子走进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帽子、墨镜、口罩“全副武装”,让人辨别不出真容。


立案大厅工作人员了解后得知,李女士在一家美容店进行淡斑美容服务后不久,面部就出现了溃烂,已严重影响到面容,李女士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的脸已经溃烂到没法见人了,外出时必须像现在一样“全副武装”,在与该美容店协商赔偿事宜时,美容店称赔偿金额过高,拒绝赔偿,让李女士气愤不已。


2023年5月,李女士与某美容店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由该美容店为其提供祛斑、祛痘美容的产品服务,李女士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脸上的斑点并没有淡化,反而出现溃烂,情急之下,李女士立即就医治疗。


2023年6月,医院诊断为瘢痕、炎症后白斑症。经鉴定,李女士的皮肤症状已构成九级伤残。几乎崩溃的李女士投诉了该美容店,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美容店给李女士使用的化妆品未经备案和注册,并因此作出行政处罚。随后,李女士带着医院的诊断书找到该美容店要求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李女士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认为,某美容店给李女士使用的化妆品导致李女士面部受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依据医院诊断证明书、鉴定意见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法院依法判决某美容店赔偿李女士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8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慎甄别正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使用产品前要仔细查看产品合格标志,同时注意保存有效凭证,以便出现纠纷时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来源: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