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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民丰 | 这些“茶叶”是毒品!以快递方式邮寄毒品牟利,获刑!

作者:通讯员: 赵福 蔺巧丽  发布时间:2024-04-07 16:09: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和田地区民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快递运输贩卖毒品罪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5日,阿某价格购买10包新型毒品“茶叶”,并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将6包新型毒品“茶叶”贩卖给如某。经鉴定,从毒品“茶叶”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2.618%,系国家列管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所运输贩卖6包新型毒品“茶叶”净重共计5.51470克,合成大麻素成分为0.6785克海洛因。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进行贩卖毒品的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支持,依法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一种新型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人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并且在不知不觉中会染上毒瘾。而过量吸食会导致昏迷、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再隐蔽的犯罪手段,终将被揭露,不要妄想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掩盖自身从事违法犯罪的事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杨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