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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新疆鄯善:1600亩土地流转纠纷快速化解
作者:王书林,王 君,张 婷  发布时间:2024-04-01 10:00: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民法院精心调解,吐峪沟乡洋海村10起土地流转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案涉1600亩土地得以如期耕种。

    

30多年前,吐峪沟乡洋海村的海某、卡某等20多位村民耕种了1600亩土地,而后又将土地流转给10个不同的自然人。近些年,当地瓜果种植行情好,土地流转使用行情见好,使用费日渐上涨。为了获得更好收益,海某、卡某等村民多次与承包方协商,增加土地使用费和流转费,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222日,海某、卡某等村民将承包方诉至鄯善法院,承办法官陈磊认为这10件土地流转纠纷的缘由和诉求基本相同,春耕春播即临,不能耽误1600亩土地的耕种。陈磊决定将10件土地流转纠纷并案审理,他邀请洋海村村委会干部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他们一边以案释法,一边给当事人讲解乡村振兴相关政策,阐明农时不等人的重要和紧迫。

    

陈磊向海某、卡某等村民阐释,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而他们主张上涨土地流转费的诉求,并不符合情势变更的内涵和适用条件。在办案法官和村委会的共同调解下,10起案件成功化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600亩流转土地按照原来合同标准继续履行,纠纷圆满化解。

    

海某感慨道:“这次诉讼,最大的收获就是从法官那里学到了相关土地承包、流转的法律规定和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来源:人民法院报(4月1日4版)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