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万物复苏,田野里一片繁忙景象。然而,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北屯人民法庭里却迎来了几位面带忧愁的农户,因为订购的种子不能按时交付无法播种,便一纸诉状将北屯某公司告上法庭。
春耕进行时,为“种子”而愁
北屯某公司在北屯镇经营农资业务。2023年12月15日,韩某与该公司达成口头种子订购协议,约定订购700余袋某品牌食葵种子,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北屯某公司支付种子预付款212500元。但是,北屯某公司未能履行交付种子,双方多次协商也未能解决问题。
眼瞅着春耕备耕,韩某如热锅上的蚂蚁急的团团转,这些种子不仅是为自家购买,还包括一起合伙种植的农户。
法官调解过程中,韩某及其他农户坚持要求公司交付原本订购的食葵种子,这种种子适宜他们承包的土地土壤环境,相对于其他品种产量高、销量好,更换其他品种存在较大收益风险,且市场上现流通的同品牌食葵种子每袋价格均上涨了200元左右。但公司当庭表示因与曾经的供货商已中断合作,确实无法交付约定的食葵种子,提出可以换其它品牌的食葵种子,不要耽误播种,韩某及其他农户均不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法官深知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纠纷,不仅会耽误春耕备耕,还会持续扩大损失。于是,法官让双方冷静下来,换位思考,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过错程度、种子市场价格等各方面因素,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疏导和释法析理。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北屯某公司退还韩某及其他农户购买食葵种子的预付款212500元,并自愿补偿30000元损失费,当庭支付共计242500元,矛盾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下一步,北屯人民法庭将继续发挥基层调解优势,抓前端、治未病,用真心察民情,用热心解民忧,以更快速度、更低成本、更合民情的解纷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将“法治种子”播撒在春意盎然的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