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州法院新闻
案例新视角·天山区 | 追缴47万余元!警惕保健品骗局
作者:王振国  发布时间:2024-03-21 10:23:5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老年人对自身健康状况越发重视,然而他们对事物分辨及思维能力和应激反应相对处于弱势,容易被他人诱导,从而上当受骗。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老年人受骗购买高价保健品案。



01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郗某使用手机主动联系被害人王奶奶,虚构自己是知名某医院保健品科研教授,以售卖保健品为由,骗取被害人王奶奶人民币477900元。案发后,被告人郗某于2022年9月13日被依法抓获,赃款477900元已全部退缴。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77900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2

法院判决

被告人以虚构知名某医院科研教授身份进行诈骗过程中,主要针对同一老年人,持续实施诈骗。被害人基于所购买的保健品系知名医院研发的信任,从被告人处购买保健品,而被告人随机从购物网站低价购买普通保健品,以次充好,以几千至上万元的价格售卖给被害人,隐瞒了保健品的真实价格和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郗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老年人人民币4779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退缴赃款人民币477900元向被害人发还。


03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选择保健品时,切莫迷信宣传,保健品是特殊食品,不能替代药品。老年人应当保持理性、冷静,选购时应在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另外,子女在回家看望老人时,应当多普及老年保健品防诈骗知识,提醒老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落入“圈套”。


 
来源: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