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而消费活力与安全稳定有保障的消费环境密不可分。只有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才能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
为激发消费活力、提升消费意愿,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全区各级法院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深入社区、商场、超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积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月12日至14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行政审判庭、机关党委及法警支队干警分别前往社区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干警们紧扣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采用讲解和互动问答的形式,结合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与宣传,教育引导居民们形成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月13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干警走上街头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干警们走上街头、深入商户,通过资料发放、宣讲案例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为延伸司法职能,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党支部与商贸公司联合开展“法治护航合规经营 营造安全消费环境”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中,党员干警认真回答群众法律咨询,对“网购无法退货”“买到伪劣产品”等群众高度关切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以案释法提醒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同时引导商户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群众、商铺咨询10余次,实现法律服务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搭建起司法为民的“连心桥”。
为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力度,连日来,昌吉州两级法院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公益宣传活动”。
3月15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合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在昌吉市汇嘉时代东方广场店共同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公益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走进商铺为经营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引导经营者自觉树立法治意识,依法诚信经营。并为现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针对消费者提出的法律问题,重点就如何保障权益、被侵权后如何维权等进行普法,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醒消费者要警惕消费陷阱,树立正确消费观。
3月14日,木垒县人民法院在木垒河广场、西吉尔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普法活动,为群众奉上法治“大礼包”。在现场,法院干警以结合具体案例“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重点进行普法宣传,特别是针对当前社会热点的养老保险诈骗、保健品推销等问题释法明理,提醒群众理性消费,遇到消费纠纷时,要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有效强化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为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3月12日,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在巴楚镇泰和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积极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同时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就群众关心的退换货难、捆绑消费、网络购物、消费维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等与日常消费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引导消费者文明消费、理性维权的同时,让更多人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余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切实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3月13日,和田地区洛浦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洛浦县德莱斯广场开展以“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送上法治宣传大礼包。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着重针对老年人消费欺诈、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问题,以法律视角专业解读消费陷阱、法律盲点,结合鲜明的案例解读了如何有效维权,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今天不来一趟,我还不晓得这些事情我们还可以依法维权,现在我知道了,法律就在身边,如果以后遇到了侵权的事,我也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一名外地务工人员感叹道。
此次活动不仅增强了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普及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更引导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为共筑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