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机制是党委领导下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1月30日,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志豪说。
近年来,新疆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积累了有益经验。据统计,全疆已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近1.4万个,人民调解员7万余人,已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571个,仅2023年1月至6月受理人民调解案件就达121708件,调解成功率99%。
新疆法院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法庭、调解平台为载体,与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余家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创新性开展行政调解中心建设和民事案件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工作,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9.85%,多元解纷工作成效初显。
但从整体看,新疆案件基数仍然很大,2023年,全区各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达72.31万件,同比增加26.58%。“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是经济社会生活的‘晴雨表’,案件持续高位增长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们多元解纷的机制效能还未充分释放,还有很大改进和提升空间。”周志豪说。
周志豪介绍,上海、山东等16个省区市已出台多元解纷条例,重庆、内蒙古等地也已启动相关立法程序。新疆各部门、各行业已陆续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但各地对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认识尚不统一,各主体责任分工、目标任务还不够明晰,造成多元解纷力量整合困难,运行保障不力。
周志豪告诉记者,多元解纷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从更高层次上谋划和推进,在“建机制强配套”上持续用力。
他建议,在系统总结新疆各地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各省市有益经验,加快推进《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类解纷主体的职责分工,完善多层次纠纷预防制度机制,强化多元解纷工作保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