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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木垒 | 发“欠账不还”视频侵害名誉权还是肖像权 ?
作者:杨帆  发布时间:2024-01-16 10:19:39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被告张某通过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昌吉州木垒县某乡(附门牌号)哈某欠账不还……”并附哈某家庭四人合影等多张照片。后原告哈某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张某于2023年7月将其发布的内容删除。2023年11月,哈某及其配偶、子女将张某诉至昌吉州木垒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就侵犯哈某及家人名誉权的行为,向其当面赔礼道歉,并在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院审理

庭审中,张某的电话录音证实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多次向哈某索要欠款。但哈某以人不在本地、对价格有异议等理由拒绝支付,因此他才发布视频,并未侵犯哈某及其家人的名誉权。哈某却一再强调,钱已还清。


木垒县人民法院经调查了解,哈某确实存在拖延付款的情况。因此,张某发布的内容并未捏造歪曲事实,亦未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哈某的人格,不会导致公众对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故不构成对哈某名誉权的侵犯。但张某应以诉讼等合理渠道解决与哈某之间的债务纠纷。


经核实,张某抖音粉丝关注量300余人,微信好友1100人,虽发布时间仅为两日且未用于营利,但该行为仍侵犯了哈某及家人的肖像权,尤其是哈某的女儿,作为未成年人在本案中受到牵连,可能对其心理健康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影响,应当予以优先保护。张某表示就侵犯哈某及家人肖像权的行为愿意赔礼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张某就侵犯哈某及家人肖像权的行为当面赔礼道歉,并连续两日将道歉内容在其发布案涉视频及照片的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中公开发布,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驳回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虽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不做“网络黑子”,不当“键盘侠”,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建设一个风清气正、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

 
来源:昌吉州木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