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2020年《全区企业破产重整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进行了审核,并于2023年12月22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机构及个人提出异议。现将《全区企业破产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2023年审核)》进行公告。全区各级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从本管理人名册中指定。
附:《全区企业破产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2023年审核)》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