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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新疆克拉玛依六被告人盗窃通信基站设备获刑
作者:王书林,张 婷,舒 遥  发布时间:2024-01-03 10:03: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通信基站设备被盗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赵某等6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11月至20233月,刘某、赵某等6人利用维护通信基站设备工作的技术便利,在克拉玛依市多个通信基站内,熟练地将已断网的2G3G基站的RRUBBU、合路器、馈线等通信基站重要器件拆卸,装上皮卡车和货车出卖。一年多时间,6人共盗窃31个基站,涉案价值6万余元。

20233月,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6名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白碱滩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多处拆卸并盗走通信基站重要器件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刘某、赵某等6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量刑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另被告人积极退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量刑时可从宽处理。结合6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十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人民法院报(1月3日3版)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