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新疆法院6个集体、6名个人获表彰。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福海县人民法院喀拉玛盖人民法庭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
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王昕彤(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审判庭)审判员
刘庆羽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古丽皮亚•热合木吐拉(女,维吾尔族)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曼司亚(女,哈萨克族)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康彦军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三级主任科员
艾尔帕提•阿布都尔斯力(维吾尔族)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海努克人民法庭庭长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开创新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