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与父母发生借贷关系,需要偿还借款吗?11月20日,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一对父子为此对簿公堂。最终,儿子小刘被判向父亲刘某偿还借款6万元。
11月18日,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居民刘某一纸诉状将儿子小刘起诉至法院。刘某称,2019年7月,小刘以购买私家车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同年12月,小刘又以购买货物急需用钱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现父子关系破裂,刘某要求小刘偿还20万元欠款。
了解情况后,沙雅县人民法院对双方展开诉前调解。
“我结婚的时候,我爸一分钱都没出,从那时候起我就不认他了!”小刘说出了与父亲关系破裂的原因。
“我给你说过,我的教育理念是只养你到18岁!你不认我没关系,把钱还给我!”刘某态度强硬地说。
“那是你应该的,我凭什么要还?”小刘针锋相对。
这期间,尽管法官从法理、情理等角度进行了“背对背”调解,但双方却执意对簿公堂。
11月20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我没跟他借20万元。”法庭上,小刘承认其于2019年7月向刘某借款10万元,但否认同年12月的10万元借款。
“你咋不说实话!”刘某对此有不同意见,但其无法提供借条、银行取款凭证等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双方的借款金额应以小刘承认的10万元为准。
确定了钱数后,刘某和小刘又对是否应该偿还10万元展开了争论。
法院认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父子关系破裂后,两人的金钱往来是否属于借贷关系。经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成年后,父母无继续供养义务。因此,若子女向父母借钱,且父母未明确表示该钱款的赠与性质,则子女与父母应认定为借贷关系,子女依法负有偿还的义务。
审理过程中,小刘提供了曾向刘某转账4万元的银行凭证。因此,经核算,法院当庭判决小刘向刘某返还剩余借款6万元。
日常生活中,父母时常大额出资资助子女购房买车,但这并非理所应当,成年子女向父母借钱负有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