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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新法好“枫”景·高昌区|“小案件”答出“最优解”
作者:帕孜丽亚·沙塔尔 侯建文  发布时间:2023-11-25 12:54:42 打印 字号: | |

开栏语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 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做深做实指明了方向。即日起,新疆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磅推出“细说新法好‘枫’景”专栏,将镜头对准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一线法官和各族群众,用一件件可视、可听、可感的新媒体作品,用心、用情记录好新疆法院在“枫桥经验”诞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实践经验。


近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历时4小时,通过庭前调解“快车道”高效化解了一起300万余元的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案情经过

2015年8月,某农村信用社与阿某等9人签订《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各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币种、数额、利率6.125%、还款期限36个月及担保人违约等条款。随后,某农村信用社向阿某等9人发放贷款199万元。


2018年8月,借款合同到期后,阿某等9人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某农村信用社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自2018年至2023年5年期间,某农村信用社多次催要后,阿某等9人仅偿还贷款本金32.5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300万余元迟迟未偿还。


2023年7月,某农村信用社遂将阿某等9人诉至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芒祖尔·斯迪克了解到,被告阿某等9人贷款办了一个养殖场,因经营不善,牛羊生病死亡,损失惨重,迫于无奈未能及时还款。若原告同意分期还款,可开展诉前调解。


原告方表示同意。


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阶段,芒祖尔·斯迪克凭借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一边劝说原告理解被告的经济现状,给予适当的宽限期,一边告知被告不遵守借款合同逾期未还款的法律后果,并引导被告妥善化解与金融机构的借贷矛盾。在承办法官4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期5年偿还本金及利息。法官现场制作、送达了调解书。


“按照正常程序,此纠纷最快也要6个月的时间才能结案,现在4小时就调解了,节约了我们的时间、精力,确实高效便捷。”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新法好“枫”景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近年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促进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再同古丽·斯马义说,办理案件时,要辩证理解“小案件”和“大民生”的关系,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多元解纷作用,以高效的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