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著的《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集成丛书》稿件采用情况公布,新疆法院累计入选28篇案例。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
乌鲁木齐市法院2篇
1.扣留超限车辆程序不合法亦未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权利保护——张某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市执法支队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楠
2.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史某峰受贿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超
伊犁州法院1篇
1.诱使他人办理实名制电话卡并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牟利行为的定性——周某、范某、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人民法院 杨力
阿勒泰地区法院1篇
博州法院1篇
昌吉州法院2篇
1.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致使大型客车侧翻并致多人受伤行为属于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马某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马雅婷
2.新落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有权分配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安某海诉某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法院 运思静
吐鲁番市法院1篇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蒲英
巴州法院2篇
1.行为人骗取贷款是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的,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商某等骗取贷款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叶秀梅
2.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刷卡取现或消费,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胡某亮信用卡诈骗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孟可巴依尔
阿克苏地区法院1篇
1.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不明的,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履行——白某永诉吴某劳务合同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高静
喀什地区法院1篇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集成丛书》
乌鲁木齐市法院4篇
博州法院3篇
昌吉州法院5篇
1.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龚某国诉周某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 邵立忠 张睿
2.如何区分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实业公司诉魏某确认劳动关系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 马旭荣
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既要确认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实体权利,又要对该实体权利能否阻却强制执行作出判断——甘某涛诉某融资担保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 马旭荣
4.在没有代持合意的情况下,一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能直接认定为公司的股东——虞某诉商贸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法院 谢召涧
5.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划分——刘某诉娄某等身体权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樊名刚
巴州法院1篇
1.被保险人是否死于意外,没有直接证据的,可以通过若干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事实——罗某诉保险焉耆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单晨
阿克苏地区法院1篇
铁路法院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