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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优群众解纷需求这“一件事”
作者:唐学兵  发布时间:2023-11-23 10:16:51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的工作安排,从即日起,人民法院报推出“新时代‘枫桥经验’·调解工作系列谈”专栏,邀请专家学者、法院院长、一线法官及社会各界畅谈心得体会,探讨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案源、执源、访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促进基层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敬请关注。

  通过“治未病”与“治已病”相融相促,做实做优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从而推动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现代化。

  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浙江省诸暨市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就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又亲切会见了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为新时代新征程如何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有力政治指引、行动指引和精神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围绕并立足群众解纷需求这“一件事”,集成各项程序和环节,更好更快解决问题;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更加靠前调配资源,推动源头化解、萌芽状态化解;要坚持“实质化解是最佳司法效果”理念,在每个环节都将协调化解的功夫做到极致,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如何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落实落细到审判工作?关键在于将上述理念一体融会贯通到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的全过程,推动形成源头预防冲突、诉前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诉中“立审执破”衔接矛盾纠纷化解争议的紧密链条,实现诉源、案源、执源、访源综合治理。通过“治未病”与“治已病”相融相促,做实做优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从而推动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现代化。

  深化诉源治理,让能在诉前化解的纠纷不进入诉讼程序。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法官联系共享法庭指导调解+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为支撑,推动诉前纠纷化解属地化、行业化、实质化、法治化。一是推动属地纠纷属地解。在党委政法委的统筹下,推动将万人成讼率指标考核落实到乡镇。选派诉讼服务团队、退休法官走进基层三级社会治理中心,实地指导、培训调解。通过聘任基层治理网格长担任村社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由法庭法官定点联系村社共享法庭,提升属地分流过滤纠纷能力。二是推动行业纠纷行业解。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建类型化诉调衔接机制,择优将社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培育品牌调解工作室。在行业调解组织中建立特设共享法庭,并由专业法官定向联系,实现每一个行业调解都有专业法官联系指导。聚焦多发纠纷领域,打造行业调解、专业仲裁、司法指导一体承载的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放大行业解纷能效。三是推动潜在纠纷提前防。定期向党委政法委汇总通报各地各行业成讼数据,注重特定纠纷形成原因的深度剖析,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推动精准治理。充分挖掘司法大数据富矿,向党委政府报送司法大数据报告,以司法智慧助力优化社会治理、加强行业管理。

  深化案源治理,让能在当前程序解决的案件不留给下一程序。树牢“如我在诉”的意识,健全全员质效动态考核机制,持续提升“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降低“案-件比”,防止“一案结多案生”。一是推动纠纷“一揽子解决”。立案时进行智能化关联检索,实现相关纠纷合并审理,涉及其他法院的主动对接协调。注重在群体性纠纷中发挥判决引领作用,调判结合、以判促调。畅通“立审执破”衔接,打通“审执衔接”,强化审判法官的执行意识,裁判时确保判决主文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生效后,由系统自动或者法官主动督促履行。二是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在每一个环节都把调解的功课做到极致,尽力协调解决当事人困扰。注重典型案件准确下判、广泛宣传,促进更大社会范围内的服判息诉。针对涉企三角债阻碍案件执行、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探索三角债的一并化解,实现从纠纷“三角”到共赢“三角”转变。三是推动纠纷“在我手上解决”。强化类案检索每案必检,专业法官会议会诊把脉、审委会精深议决,充分运用网络平台,有效解决法律适用分歧。规范民商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对二审能查清事实的直接改判,避免程序空转。常态化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和违法滥诉行为,提升主动查处、重处罚的比例,净化诉讼秩序。

  深化执源治理,让能自动履行的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着力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长效机制。一是深化履行督促激励。大力推广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以更多激励“红利”促使主动履行。对有履行意愿、潜在挽救可能的企业,在严格监管下精准适用屏蔽失信、解除限高等信用修复举措。在调解、审判、执行前开展全程、全员督促履行,通过共享法庭指导基层网格长督促履行,构建立体督促履行机制。二是加大执行强制威慑。发挥上级法院执行局“三统一”作用,强化关联案件指定集中执行,部署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对拒不申报财产、拒不配合执行措施、拒不履行裁判的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加大惩戒措施应用。强化党委政法委在打击拒执犯罪中的协调作用,健全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机制,重视发挥刑事自诉功能,形成打击合力。三是深化执行协同联动。紧紧依靠党委统领破解执行难、有效化解执行积案的有力格局,强化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自觉意识。积极研发和运用执行联动数字化应用,提升外部协同能力。探索全流程在线监督管理系统,努力实现执行案件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提升执行内部监督水平。

  深化访源治理,让能在诉讼程序内解决的事项不走向信访途径。坚持“信访人无过错”原则,增强审判、执行过程中的信访风险意识,避免矛盾纠纷回流到前端程序,实现有效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一是做实信访风险预防。持续提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接听率、反馈率,加强线下窗口服务督查。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数字平台,审执全过程线上收集办理当事人意见。定期汇总分析来信来访高发事项,针对性推出预防性、实操性反向规制举措。探索建立司法风险评估预防工作机制,滚动排查化解各类案件中的信访、舆情、民转刑等风险隐患。二是做实初信初访化解。规范化落实“有信必复”,制定闭环操作规程,全面落细“接访即办、首接负责”要求。强化对审执人员信访指标评价,将化解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通过信访干部现场解答、引入律师释法说理、依法导入诉讼等方式推进即时办结,对重点来信来访实施多级法院协同办理。三是做实信访积案攻坚。加强法院党组统筹,常态化会商研判,开展集体约谈交办。逐案落定包案领导,形成“一个重点案件、一位领导包抓、一个部门落实、一套方案解决、一定期限办结”工作机制。加强与属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基层镇街以及上下级法院的协调联络,实现联动稳控,形成突破合力。

  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对人民法院而言就是要更加积极融入、更好促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度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进程中,通过纵深推进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以实打实的解纷成效、制度成果、变革张力,持续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