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州工商联共同签发《关于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常态化规范化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聚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昌吉中院与州工商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相互通报民营经济发展动态,进行涉民营企业纠纷态势分析,捋出源头治理对策。成立商会调解中心,联手指导商会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调解,共同开展涉民营企业纠纷诉前调解,合力加强诉源治理。双方联合举办调解员培训,州中院选派具备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办案法官授课,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风险应对进行指导,增强民营企业消弭隐患能力。
意见指出,州工商联向州中院推送所收集的具有地域性、行业性、趋势性的民营企业重大涉诉情况,以及民营企业反映的超标查封、超审限、虚假诉讼等问题,联手做好风险化解和释法答疑;州中院及时梳理涉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点,拟出民营企业风险防控的治理意见建议并向州工商联通报。在办理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为民营企业案件时,共同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防范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围绕民营企业发展、产权保护、涉企纠纷解决、优化营商环境等课题,意见要求开展联合调研,对民营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磋商,共同探讨对策,共享调研成果,维护和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