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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如天·克拉玛依 | “黄昏恋”借款需谨慎
作者:通讯员:丁晓晶 ​  发布时间:2023-10-16 18:05:46 打印 字号: | |

当今社会,老年人晚年找伴并非什么稀罕事,精神上和生活上能陪伴互助。为避免子女反对、财产继承纠纷等问题,不少黄昏恋老人选择“结而不婚”,即只搭伙过日子,不领结婚证。然而,和年轻人一样,老年人之间也存在分分合合,甚至产生经济纠纷,对薄公堂。近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黄昏恋老人分手后因借款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


01

 基本案情

2012年,张某和李某经人介绍后相识,2013年初发展成情侣关系,开始同居生活。张某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起诉时表示,2013年11月11日,被告李某以支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21.2万元,借款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当日,张某通过银行向李某转账21.2万元,该笔款项系张某向保险公司贷款后出借。


作为被告,李某承认存在转款21.2万元的事实,并表示因为当时双方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张某是为了安抚自己,在自己提出孩子和侄子在成都购房需要用钱时,张某主动提出转账21.2万元让自己自由支配,算作是聘礼也算日后开销,此款不需要李某偿还,该款项用于双方后半生共同生活花销。


2022年5月初,双方发生争执后分手,张某向李某催要该笔借款。


02

调解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双方的关系,原告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符合常理,双方是否系赠与应考虑双方收入及款项来源,本案原告款项来源于借款,其借款21.2万元赠与关系给被告不符合一般生活经验,被告称是赠与关系但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本金21.2万元。


判决后,被告李某不服,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向张某返还借款本金10.6万元。


03

法官说法

非婚同居搭伴养老是一些空巢老人选择的养老方式,双方不享有夫妻间互相扶养、继承等权利,不承担相应的义务。这部分老人往往担心再婚引起财产纠纷,但受各种原因影响,同居可能产生财产问题,分手后也可能产生财产纠纷。


法官提醒,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且杂,金额数量不等,大多数情况下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款还是赠予,金钱往来的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同居关系确实存在特殊性,必定产生共同生活的支出和正常的红包往来,法院会严格进行审查,为避免经济纠纷,必要时可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同居前各自的财产、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性质和归属等。


司法实践中,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等转账给另一方的款项、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备注“我爱你”或者“520”“1314”等特殊金额,一般情况下认定为赠与行为,在分手后没有返还的义务。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或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则应当返还。


 
来源: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