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所联动”抓前端 共同做实指导调解职能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头屯河人民法庭庭长柯媛媛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2021年以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人民法庭坚持“枫桥经验”的时代化本地化具体化,以“庭所联动”为抓手,共同做实指导调解职能,探索形成“联调化解纠纷、联动防范风险、联建实现善治”的基层治理模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建立“庭所联合共建”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三所联动”,会同基层社区、妇联、工会设立矛盾化解中心,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联合司法所探索集中指导和分片包联模式,动态研判辖区易发多发纠纷,“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辖区20余个调解委员会和70多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132次,“庭内庭外”多种渠道指导人民调解200余次,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和现场观摩52次,聘任10名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多措并举做实做细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近三年来,86%的矛盾纠纷前端调处,16个社区中6个社区实现“无讼”,最大限度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建立“庭所联合调解”机制,定期更新完善特邀调解员名册,司法所选派1名人民调解员常驻人民法庭,年均调解纠纷4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2%。注重发挥委派调解优势,在当事人自愿原则下,涉民生纠纷优先导入人民调解,近三年来,“保护妇女儿童驿站”家事纠纷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0%,“农民工讨薪驿站” 欠薪纠纷85%以上当场兑现。注重发挥示范调解效能,对劳动劳务、物业供热纠纷开展示范性调解,高效批量化解纠纷,近五年来,辖区八一钢铁公司诉讼案件从数百件下降至9件。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恪守诚信,鼓励即时履行,履行确有困难的,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适时申请执行,最大程度兑现权益。近三年来,即时履行600余件,司法确认700余件,自动履行率40%。调解不成的就地立案转入诉讼,实现法律优势和群众优势较好结合。
建立“庭所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通报和风险预警机制。人民法庭庭长兼任“社区大党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灵活运用司法大数据研究分析系统,定期与区司法局、管委会、司法所双向通报辖区诉讼案件类型和特点、民间纠纷变化和趋势,并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辖区矛盾纠纷共同分析、提前预警、协调处理机制。高度重视因家事、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恶性伤人事件的预防化解工作,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民间矛盾纠纷双向预警通报机制,共同做好前端化解、综合治理等工作。近三年来,发布预警信息、工作通报、司法建议等83份,提前介入化解纠纷隐患568件,成功化解率达96%。
实践证明,“庭所联动”是共同做实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能的有益探索,我们将继续聚焦新时代人民调解和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贡献人民法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