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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奇台 | 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邻家减产,怪人还是怪风?
  发布时间:2023-08-10 18:23: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州奇台县人民法院老奇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无人机喷洒农药造成邻居两家农作物受损赔偿纠纷案,达成赔偿调解协议。


   /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奇台县东湾镇农民叶某雇用康某操作无人机为自家小麦地喷洒除草剂。


当日正值微风,无人机喷出的雾滴状药液受风力影响漂移至相邻纪某和董某家的玉米地块上。


康某喷洒的除草剂虽能够有效去除小麦地里的杂草,却对玉米、甜菜等阔叶类植物具有致命伤害,因此导致纪某种植的8亩玉米、董某种植的1.75亩玉米绝收。


事后,纪某、董某和康某到村委会经多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康某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对纪某和董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调解协议达成后,康某不按协议履行,被纪某和董某诉至昌吉州奇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康某向二人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9500元。


   / 调解结果

奇台县人民法院老奇台人民法庭主审法官樊玉伟说,农药随风飘散到邻家土地的作物上,造成农作物减产,虽是康某无心之失,但其行为已对他人利益造成实际损失,应当按照两名农户的实际受损金额进行赔偿。


“康某不愿赔偿是因为纪某和董某要求按照每亩2000元的产值赔偿损失。”樊玉伟说,康某认为,纪某、董某所在的村当年灌溉用水紧张,平均每亩地的玉米产值没那么高,所以三人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赔偿金额的多少上。


最终经过法官多方调解,康某当庭向纪某支付赔偿款13000元,向董某支付赔偿款2600元。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十分高效,但因其受到飞行高度、速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将会对作物造成严重损害。近些年,此类财产损害事件时有发生。操作无人机的人员应按照农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专业的技术资格证后方可操作无人机,并需要掌握一定的飞行技术和经验。另外,操作无人机的人员应严格掌握化学除草剂适用对象和配比,尤其对相邻作物有危害的应当更加谨慎操作,避免产生自损和他人损失,引发纠纷。

 
来源:综合石榴云/新疆日报及昌吉州奇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