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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阿勒泰 | 翻墙偷酒罚款判刑,可真“有才”!
作者:通讯员:杨本凤  发布时间:2023-08-08 12:19:55 打印 字号: | |

深夜犯酒瘾,翻到邻居家偷酒,没想到因此获刑。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件回顾

2022年7月的一天下午,阿勒泰市某镇居民叶某心中烦闷在家喝酒。喝了一瓶白酒后,其母亲见他喝多了,就把酒收起来,不让他喝了。


谁知,到了半夜,叶某还想要找酒喝。他起床在村里转了一圈,商店早已关门,买不到酒。此时,叶某突然想到邻居程某是卖酒的,便来到程某家,翻大门进入院内,见程某家入户门未锁,叶某进入房屋内翻找,找到一瓶白酒和一件啤酒。叶某抱起酒就走,在院子里摔倒,酒瓶滚落的响声惊醒了程某。程某借着月光发现是叶某,大喊了一声。叶某闻声而逃,走时还不忘带上了那瓶白酒。


天亮后,程某报警。民警找到叶某时,他声称自己当时喝多了,完全不记得发生了什么。


后经鉴定,叶某盗窃的白酒价值300余元。


法院判决

此案诉至法院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叶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遂处以缓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