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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米东区 | “你们要是想动这房子,没门!”
  发布时间:2023-07-20 10:20:14 打印 字号: | |

“你们要是想动这房子,没门!”


2个小时后……


“法官,你这样说我能理解你们的工作了,我会积极配合的!”


某社区内发生这样一幕,法院执行干警、法警及社区包户干部围坐在电话旁,电话那头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闭门不开的被执行人。


是什么让这位被执行人从“不公平”到“我服气”360°的极速转变。下面让我们还原现场的情况。


案起-朋友之间做生意

2014年1月,董某向朋友付某表示有购买防水材料的意向,在双方确定了供货材料的价格后,仅达成口头买卖协议。直至2015年7月付某陆续向董某交付货物,待供货完毕后,此时董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皆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予支付。


付某曾多次催要但均以失败告终,无奈下付某2021年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经法院判决由董某向付某清偿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余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董某一直躲避执行,拒不配合。经过群众提供董某的财产线索后,执行干警发现其名下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随即对房产实施查封。


执行干警在反复劝导董某后,董某仍拒绝履行义务,付某便向法院申请对董某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现场-评估中挫折连连

原计划的现场评估当天,法院执行法官、法警及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按时到达董某的房产现场后,发现房间窗户亮着灯,敲门却无人应答,电话更是无法接通,考虑到时间较晚,担心影响邻里休息,一行人员便决定次日再进行现场评估。


次日上午一行人员再度前往现场,董某家依然无人响应,迫于现场情况,执行法官及法警立即前往董某房屋所在地社区,在社区包户干部的帮助下,终于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董某,执行法官向其说明情况,阐明利害与法律关系,但董某情绪激动,一度企图挂断电话,拒绝配合法院工作。


执行法官再次向董某说明阻碍执行工作的严重法律后果,耐心、细致的解释使董某消除了抵触心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当晚执行法官、法警及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一同查看了房屋布局、装修及其他影响估价的因素,并进行登记、拍照,顺利完成了评估工作。


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董某的房屋进行了拍卖,经过两次拍卖最终由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所得款项也足以清偿全额案款,董某也很配合地腾空房屋。


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来源: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