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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巴楚 |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获刑十年!
作者:古丽努尔·如孜、尼加提·阿卜杜热依木  发布时间:2023-06-17 10:12:54 打印 字号: | |

“我文化水平不高,因疏忽大意没做皮试没进行过敏试验,我没有医师资格证,也没有执业证书……”近日,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判处被告人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件回顾

师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村民看病,从事非法医疗诊治活动。


2022年9月6日晚22时左右,被害人玛某因身体不适,由朋友驱车带至被告人师某某处看病。被告人在未对被害人做皮试的情况下,对被害人使用头孢曲松钠等药物进行静脉滴注。不到1分钟,被害人出现不适症状,被告人将针拔掉,对被害人采取肌肉注射抗过敏药扑尔敏,并采取给被害人喝葡萄糖、注射器针头扎被害人穴位等措施。后被害人不适症状严重,被告人师某某要求其朋友将被害人送至巴楚县人民医院。


被告人师某某因害怕非法行医事情暴露,将被害人用过的药瓶、注射器连同未使用过的抗生素类药物等藏到了邻居家。被害人被送至巴楚县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

巴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师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本案被告人师某某系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师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师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忌病急乱投医,不要在无证无照场所、养生馆、按摩店等随意看病或吃药,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场所接受诊治,一旦发现非法行医行为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