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资金周转、出借十分常见,但很多时候由于出借人自有资金短缺,从而使用花呗、借呗等金融平台套现后将资金转借他人,法院如何认定此种行为?近日,和田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原告伊某与被告杜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2月起,杜某多次以手头紧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伊某借钱,本不富有的伊某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借呗金融平台贷出资金转给杜某。
一来二往,双方之间存在多笔资金往来,根据伊某支付宝借呗金融平台交易明细显示,自2021年12月1日伊某向杜某转账支付6万元;2022年5月17日转账支付0.35万元;2022年6月16日转账支付0.65万元,3笔借款金额共计为7万元,杜某均给伊某出具借条一张,且写明还款期限,并承诺借款期间所产生的支付宝借呗利息由其承担支付。
借款到期后,伊某多次向杜某催要未果,遂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杜某偿还本金7万元及利息1.3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原告伊某出借给杜某的钱款均是从支付宝借呗金融平台中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无效的借款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各自返还。即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除借款本金可以要求返还外,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综上所述,法院确认原告、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判令被告杜某偿还原告伊某借款7万元,驳回原告伊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法的借贷关系系受法律保护,但对于使用花呗、借呗等金融平台套现后再将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来说,会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纠纷,出借人想要追回利息损失将无法可依。法官在此提醒,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本是人之常情,但借钱应该量力而行,不然既伤了朋友之情,又造成征信不良,切不可为一时“义气”置法律于不顾,影响个人的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