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高院要闻
主题教育·法官手记 | 看到孩子烫伤的照片,我落泪了......
作者:宋晓蕾  发布时间:2023-05-10 19:58:27 打印 字号: | |

开栏的话 #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宣传全区法院法官故事,以细微动人、明辨笃行的法官内心情愫,全面展现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感人时刻,今日起,在新疆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隆重推出“法官手记”专栏。现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蕾的故事~


作为法官,我时常面临情与法的困境,有时我也会不知所措,但这些弥足珍贵的心路历程,总会以意想不到的形式成为卷宗的一部分。

开端


2022年5月,我受理了一起特别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侵权案件,被侵权人是一名不足两岁的幼儿——在刚刚睁眼看世界的萌芽阶段,就因一瓶未封盖的开水,致使严重烫伤。


在我翻阅案卷时,幼儿受伤的照片令我心悸,孩子稚嫩的身体上布满了斑驳的烫痕,让我心生同情;然而在仔细了解案件事实后,我发现涉案第三人仅是出于友善而帮助照顾幼儿,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孩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幼儿母亲能否接受这样的结果?我开始犹豫了。


情绪失控


当我在给涉案第三人做调解工作时,她对幼儿满身的烫痕感到十分痛心,对一审认定的赔偿数额也表示认可,无论其自身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都愿意向幼儿补偿,甚至可以多补偿一点,好像在这一刻我感受到了调解的希望。


在我和幼儿父母亲开展调解工作时,询问其对本案的看法与意见,并告知调解方案。谈到双方的过错时,幼儿母亲情绪突然失控,她向我喊到:“我承认我作为孩子的母亲,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我的孩子是因为她让我烧开水才导致烫伤的,她就是故意的。孩子还那么小,她应该赔偿我孩子的损失!”她开始不断放大第三人的行为,甚至揣测其是故意造成幼儿受伤,致使调解工作无法推进。


举报信


在组织调解失败后的不久,一封举报信,落到我的工位上。因认为开庭前后组织调解的地点不符合规定,且调解过程中对于本案的意见及过错分析不一致,我受到了幼儿母亲的举报。


事实上,在庭后组织调解的过程中,无论是调解地点还是调解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合议庭也充分向幼儿母亲释明法律法规,并未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于态度问题,我在做调解工作时,言语恳切,并未发表不当言论。对于幼儿的遭遇,我也感到非常的同情,但案件审理不应受到情感影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之后,幼儿母亲在调解过程中依旧给了我很大的压力。


本案的处理陷入了僵局。


坚守


面对多重压力,我的理想信念从未动摇。孩子受伤固然令人同情,但如果让感性战胜法理,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对于本案,如果将帮助照顾小孩定义为过错,无疑不利于鼓励人之良善之举,对于社会价值导向将会造成负面影响。本案经过多次合议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判决涉案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心里话


同为一名母亲,每当翻阅案卷看到幼儿受伤的照片,我都心痛不已;在认定双方过错的时候,也会受到感性的拉扯。然而,当穿上法袍的那一刻,我深知肩上的天平不能被情感左右,法院的裁判,不仅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更是明辨是非、厘清黑白、崇德向善的法治标杆。法院人坚守法律底线、坚定立场,努力使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来源: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