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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疏通建设工程纠纷难点堵点
  发布时间:2023-05-09 16:07:20 打印 字号: |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如何破解?新疆巴州中院强队伍、重联动、抓前端——

多措并举,疏通建设工程纠纷难点堵点


“还是希望你们能接受调解方案,这样在时间上不会拖得更久,双方损失也能减少……”马建忠正在和一位当事人沟通。


马建忠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4月24日下午两点半,马建忠刚刚结束上午的两场庭审,20分钟吃饭时间过后,又急忙投入到下午的工作中。


“案子越积越多,时间拖得越久,审理越困难。”长期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马建忠向记者说道。近些年,巴州地区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引发的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


数据统计,2020年至2022年巴音郭楞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1719件,涉及人数2895人,金额达2.54亿元。其中,巴州中院受理723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专业性强,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面对案件数量不断递增的态势,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提升审判质效,成为摆在巴州中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不只是就案说案,还要找问题、补短板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内容和案件事实通常错综复杂,往往牵涉到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量、安全等方面,涉及多个主体、环节、程序,证据材料数量大,法律关系难以认定。马建忠回忆之前办理的一起案件时说:“种种原因导致这类案件本身就要比一般的案件耗费更多时间。”


2012年12月,原告昌吉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供排水中心签订合同,对且末县一处污水处理厂进行施工,工程于2016年8月经五方验收并交付使用,但被告迟迟未向原告结算工程款。


工程造价涉及的基础事实很复杂,验收报告、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工程量等很难查清,通常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由于原、被告双方均对初审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又再次申请鉴定。第一次鉴定花费3个月,第二次鉴定花费2个多月。”马建忠接着说,“案涉工程在巴州且末县,距离巴州中院所在的库尔勒市有700多公里。我们不去现场根本无法完全了解情况。”


历经一年之久,经过勘查、鉴定、认定等流程,此案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工程款。


司法鉴定推进缓慢是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的一大原因。“虽然鉴定时间不算入审限期内,但这样来来回回,无形中就延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马建忠解释道。


如何缩短司法鉴定时间,有效提升鉴定效率和质量?


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全区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指引》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巴州中院在公开平台上发布公告,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鉴定机构可自行申报,法院从行业许可、资质标准、业绩等方面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形成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对于入选的鉴定机构,立案庭依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流程》,对其组织集中培训学习。


巴州中院立案庭庭长徐胜兰说:“目前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鉴定机构有12家,并且以巴州本地符合鉴定要求的机构为主,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审判效率。”


“信用考察是严把鉴定时间关和质量关的重要举措。”徐胜兰介绍说,立案庭会对各个不同鉴定机构的鉴定期限进行统计,对长期无故超时的鉴定机构作出预警提醒;对于拒不改正的,按程序从鉴定机构名册中予以清除。同时在鉴定过程中加强与鉴定机构沟通,督促鉴定机构及时保质给出鉴定结论。


“以前司法鉴定时间短则数月,长则半年甚至一年。现在,鉴定时间基本可以在1个月内完成。遇到涉及建设工程这种鉴定内容多而杂的情况,可再延长30天。除了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影响外,严格控制鉴定期限。”徐胜兰接着说。


即使通过司法鉴定获得参考意见,仍需要法官根据审判经验和建设工程专业知识予以甄别区分。


如何提升专业化水平?建设专业化审判团队是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方面。一支业务知识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队伍,才能更高效便捷地化解专门纠纷。


巴州中院民二庭专门负责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一审、二审案件,目前有7名法官参与审理工作。为了提升法官的专业审判水平,民二庭长期组织法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建设工程领域最新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内容,并就审理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弥补专业知识短板,提升审理案件的准确性、严谨性和技术性。


不要藏着掖着,把问题摆到明面上来


“建这么大工程,拖欠工程款这么久,现在农民工一分钱也拿不到,这个案子得抓紧判啊!”


“这次是未招先建的问题,施工这么久了才进行招投标,完全不符合流程。现在施工的情况和中标合同已经不一样了,双方的主要问题是在这儿。”


“这类案件实在太多了,去年审理的案子就有这个问题,今年又有了。”




……




日前,针对一起建设工程案件,巴州中院民二庭的合议庭法官展开激烈讨论。


说话间,大家正在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并由此产生对同类型案件存在问题的思考。从一案到多案,从案件本身到案件之外,这样的讨论在合议庭并不少见。


结合2020年至2022年全州两级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以及合议庭长期研讨分析成果,民二庭形成一份《巴州中院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建议》的报告,并将该报告上报至自治州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


这是巴州法院强化府院联动工作的一个缩影。自2021年构建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以来,巴州法院积极畅通与行政部门沟通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互动。


2021年2月4日,巴州法院与住建系统召开诉源治理座谈会。结合法院案件审理实际情况,法官提出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存在违法分包转包、阴阳合同、未招先建等一系列问题,并提出“判决不一定是最优解,调解反而可以达到双赢。同时治理体系一定要规范化、形成机制,由行业领域协调发展”。


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法院提出的工作思路予以肯定和支持,提出“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住建系统全力与法院共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我们要拓宽联动渠道,信息共享,联合惩戒。”住建部门提出相应建议。


目前,巴州中院与住建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结合具体问题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把真问题摆到明面上来,促进问题得到真解决。


“我们就是要把问题摆出来,而且这些都是我们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真问题。更为关键的是,我们要慢慢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啊!”马建忠说道,“所有案件的背后都关乎老百姓的利益。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表面上看是施工方的拖欠,其实深层次可能是建设方拖欠施工方,施工方垫资施工,会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导致周转不灵,就会引发拖欠工资款、影响设备维修等一系列问题。”


州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每年定期召开由州长主持的府院联动会议。2022年3月14日,自治州府院联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第一次召开,会议通报了全州两级法院各类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府院联动情况。


“建设工程领域犯罪案件矛盾突出,如某房地产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社会影响面广、矛盾化解难度大、追赃挽损十分困难。”“建设工程类案件大幅提升。这类案件的突出问题:1.拖欠工程款,占该类案件74%。2.未招先建,占该类案件8%。3.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占该类案件10%。4.不交付施工资料备案登记……”府院联动情况通报结合典型案例,把建设工程领域的问题讲得清楚、说得明白。


根据指出的问题,法院在会上提出对策建议,如建议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部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串通投标、规避招标、出借资质等突出问题;建议对大型建筑工程全面监督,做到监管工作重心前移、矛盾纠纷化解前置等。会后,州政府根据具体领域的改进举措形成会议纪要,直接下发至相应部门推进落实。


对于“坚决查处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会议纪要明确指出:此项工作由州中院与州住建局联动推进,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有了州政府层面的支持,府院联动落实逐渐顺畅。


据介绍,以前建设工程领域乱象频生,窝工损失产生扯皮,因租赁物、脚手架这些具体材料费用支付引发纠纷……现在这类简单案件少了,更多是涉及建设方和施工方、第三方等关系复杂的案件。住建部门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不具备相应资质承包单位责令整改,严格把控资质审批,这类案件也在逐渐减少。


“建工领域逐渐向好,更多企业通过整改逐渐规范化、合规化。”马建忠说道。


巴州中院研究室主任杨娜说:“自实施府院联动以来,我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能被人听到看到,还会接到被建议部门的反馈。大家体会到了自己工作涉及领域逐渐向好的变化,成就感、价值感大大提升。同时,很多问题逐渐解决了,老百姓能从中受益,法院整体形象也会有所提升。”


不止于坐堂断案,还要深入一线,抓前端、治未病


“新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支付工程款了吗?”


“支付了。我们现在建立了共管账户,工程款直接打到这个账户里。我们两家公司现在还有合作关系呢。”


“那就好。案子解决了,您的烦心事也没有了,这下可以好好经营了。”


在审结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后,马建忠等人对企业进行回访调研,了解案款到账情况。


2016年4月,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作为承包人,被告新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发包人,针对新疆某商住楼项目,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工程竣工后,经竣工验收为质量合格并交付使用。被告却不认可合同,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后经三次公开庭审,法院认定合同与中标合同一致,判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


在绿色网子围住的施工地,几栋楼同时在施工,吊臂高高向上运输钢材,伴着混凝土搅拌机的声音,工人们埋头干活。


“这里向下挖了多少米?”“排水怎么走?”“电缆这么走才对,现在电缆还能看到,后面电缆到墙里面就看不到了。”“这些隐蔽工程一定要和建设方签订合同,不能单独做,现在做了后面建设方不认可,势必会产生问题。”在回访该案的涉案企业时,有几栋楼房正在施工,马建忠一边看着设计图,一边向负责人了解施工情况。


“电缆线符合国家标准吗?”


“混凝土需要达到什么标号?有没有经过建设方验收?如果没有经过验收,后期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很容易产生矛盾的。”


“合同约定是包工包料还是单包工?”


“工人们的保险买了吗?”


马建忠等人拿着施工合同,准确识别施工风险,告诉施工方应该怎么干,“我们尽量把工程问题和法律风险全部告诉他们,防患于未然。我们这样做,企业负责人都非常配合,因为我们在真真切切帮助他们避免很多风险。遇到类似问题,以案释法,争取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今年2月底,巴州中院针对建设工程企业开展系统走访调研,调研梳理了全州企业218家,围绕在建工程、即将开建工程、专精高新工程等选定58家重点企业,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制定企业体检表,进行企业风险防控提示,帮助企业答疑解惑、排忧解难。


法官不仅要坐堂断案,而且要通过调研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巴州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把诉源治理挺在前面,努力通过前端防控减少案件增量,将更多纠纷解决在早、在小、在萌芽状态,实现法律服务与高质量发展共赢,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巴州中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坎·巴太说。


一个个建设工程,犹如种子般扎根大地,为城乡建设事业赋能助力。随着建设工程的投入与推进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已逐渐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如何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推动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让更多利益方免受伤害?巴州中院敢于直面问题、积极破解难点、努力疏通堵点,一锤子接着一锤子敲,一件接着一件落实,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探索一直在路上。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