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万元;责令梦某在媒体登报致歉并退赔受害人17658元。
案件回顾
梦某是某公司驻克拉玛依办事处员工,被指派协助银行工作人员开展电子银行营销业务。梦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获得的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通过抖音、微信群等平台非法提供给他人获利,倒卖2500余条信息,获利17658元。梦某的非法行为导致多名受害人信息泄露,后果严重。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梦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机关同时对梦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合议庭针对犯罪事实对被告人梦某进行了当庭教育,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部分进行了调解,同时责令梦某在媒体登报致歉并退赔受害人17658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不是发财致富的资源,不要贪图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广大群众在工作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办理电话卡要前往正规营业网点;注册账号时要提高安全意识,不在来源不明的认证页面留下个人信息;购物时不要轻易留下电话号码,以防被别有用心之人倒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