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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案例 | 扫“福”扫出来的著作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3-04-25 10:10:40 打印 字号: | |

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在202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新疆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带您了解这些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基本案情

案外人林某于2017年12月23日完成了“中国城市百福系列作品”共31幅“福”字作品,享有相关作品著作权,其于2020年4月独占许可A公司行使上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授权A公司可以自己名义维权并获得经济赔偿。


A公司认为B书店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还差一个“敬业福”?全国各地的福字都在这了,随便扫!》一文中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31张,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遂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书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管理的公众号上发表文章,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侵害了A公司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使B书店在作品中标注了设计师的姓名,该行为仅是对涉案作品作者署名权的保护,其在网络上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构成对涉案作品在互联网的传播,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遂判决B书店向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0元。



典型意义

每篇文章、每幅作品都是作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要尊重原创、尊重知识产权成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作品转载至自己用于经营的公众号,即使标明了作者,也是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而自行出具的“如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的声明亦无法避免侵权或者免除侵权责任,所以在运营微信公众号时,应当致力于提供原创作品,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向上环境。


 
来源:新疆高院民三庭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