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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案例 | 道歉,赔款!
  发布时间:2023-04-24 10:03:5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在202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新疆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即日起陆续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带您了解这些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基本案情

甲公司依法享有“A”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经营带有该注册商标名称的淘宝店铺。


2020年12月15日,乙公司从甲公司授权经销商某公司购进A商标产品,并在其经营淘宝店铺中销售。


2020年12月29日,甲公司因乙公司未按照其意愿调整售价,在未经核实比对的情况下,以乙公司出售假冒商品为由在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对乙公司发起投诉,导致乙公司店铺被删除商品、扣除分值,且甲公司并未配合撤销投诉。乙公司遂提起诉讼主张甲公司构成商业诋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为提升其自身淘宝店铺价格竞争优势,恶意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损害乙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遂判决甲公司协助乙公司从淘宝网上撤销和更改错误公布与处罚;登报声明,消除对乙公司及其淘宝店铺的不良影响;向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典型意义

商业诋毁以破坏商誉为特征,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是规制网络环境下经营者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从投诉成因和目的、投诉方式及事由以及投诉后补救措施采取情况等方面综合认定被诉侵权人具有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进而认定本案构成商业诋毁,并判令停止诋毁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制裁商业诋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导向。


 
来源:新疆高院民三庭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