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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温宿 | 老人带孙4年,索要10万“带孙费”!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04-23 15:47:58 打印 字号: | |

照顾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义务,但很多父母外出务工,孩子的爷爷奶奶就成了带娃的“主力军”,爷爷奶奶帮忙带娃是理所应当吗?带完娃能向孩子的父母索要“带孙费”吗?近日,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张某和王某婚后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生育孩子后两人便外出务工,在外出务工的4年时间里,两个孩子均由爷爷奶奶照顾,婚后10年两人起诉离婚,约定两个孩子均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至18周岁。


离婚后孩子的爷爷奶奶要求张某和王某向其支付4年6个月抚养费10.8万元,并将两人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庭审中,王某认可孩子的爷爷奶奶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但张某认为自己外出务工期间,因没有经济收入才未向孩子爷爷奶奶支付抚养费,且认为孩子爷爷奶奶照顾孙子孙女也是应尽的义务,不愿支付抚养费。最终,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王某向孩子的爷爷奶奶支付四年零六个月的抚养费90523.67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法官提醒


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助照看未成年孙子女的行为多是自发行为,是属于亲属之间的相互扶助的自愿行为,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生活习俗,作为子女不能将其视为理所当然。在父母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为履行抚养义务时,应当向祖父母、外祖父母支付因抚养其子女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来源: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