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地区莎车县的买某由于无法忍受妻子吐某的暴力行为,向喀什地区莎车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判令妻子“离自己远一点”。这是莎车县法院发出的首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回顾
2022年,买某曾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某与妻子吐某结婚十多年且育有两个儿子,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吐某也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遂判决驳回买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一段时间后,买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吐某经常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通讯手段对其实施言语侮辱和威胁,吐某认为买某及家人对孩子照顾不周,导致孩子受伤,并到买某工作地点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买某的工作和生活,搅得亲属都不安宁,也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故买某申请禁止吐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买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吐某对买某实施家庭暴力。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当地乡镇派出所、妇联以及居委会,并由当地派出所、妇联、居委会协助执行。
根据规定,若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官提醒
传统观念中,女性往往是家暴的受害者,但男性遭受家暴的情形也不容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法院将依法对遭受暴力伤害的任何家庭成员给予同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