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找到心仪的对象,似乎是一件有趣而浪漫的事。但是,当爱情遇上诈骗,不仅没有了浪漫,还会受到无尽的伤害。
近期,巴州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交友为由的诈骗案件,被害人胡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网上”女友居然是骗子,而他还被对方以各种理由先后诈骗了24万余元。
案件回顾
2017年11月,胡某在某手机软件中浏览到依某发布的“照片”,遂与其私聊并索要联系方式。依某虚构身份并重新注册社交账号与胡某聊天。
2018年1月7日,胡某与依某通过网络确立了恋爱关系,因胡某在外地工作,其多次要求与依某视频或见面,均被依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
2018年2月28日至2020年5月25日期间,依某以欠债还钱、生病住院、发生车祸等各种理由先后欺骗胡某钱款240713元,并用于其个人生活消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被害人胡某“谈恋爱”为由,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判决依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被告人依某向被害人胡某退赔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在网上交友时,广大单身人士应当擦亮自己的双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保持健康的交友心态,在涉及金钱、财物时,一定要理性判断、谨慎处理,不要轻易被对方的甜言蜜语冲昏头脑,后悔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