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的安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新疆三级法院聚焦市场主体诚信问题,积极构建“反向惩戒+正向激励+专项修复+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机制,助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失信主体守信动力,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新疆、平安新疆、诚信新疆建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全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于有履行意愿但因一时困难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依规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给予一定信用宽限期;对于恶意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将严厉打击,对相关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对于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或以实际行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第一时间删除失信记录,同时公开予以信用修复。
现公布第一期全区法院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01
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信用修复案例
乌鲁木齐市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公司表现出积极履行的意愿,在执行法院主持执行和解过程中,被执行人当场全部履行完毕。鉴于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法院当日即依法删除其失信记录。
02
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信用修复案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某暖通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执行案件,依法将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纳入失信名单。经过执行法院不懈努力,被执行人保证在一周内筹集20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同时找到第三人将到期债权在结算后及时汇入执行法院指定账户。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三方握手言和,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和纳入失信名单的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当日即依法删除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
03
被执行人乌鲁木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信用修复案例
乌鲁木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令,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该公司表示,自从被纳入失信名单,公司在办理贷款、投资、招标等方面均受到了限制,各项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后来被执行人乌鲁木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全部欠款,执行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于当日依法解除其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删除失信记录,同时为保证该公司不再受到前期失信影响,专门为其出具《结案通知书》,对被执行人信用进行修复。
04
被执行人孙某信用修复案例
被执行人孙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期,孙某在乌鲁木齐市火车西站检票出行时被车站拦截并告知其因被纳入失信名单不得乘坐高铁,车站工作人员及时将其行踪通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赶到车站后,对孙某说明必须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会处处受限,并承受“老赖”的负面评价。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第二天便将案款全额打入执行法院账户,执行法院当日即解除了对孙某的限制措施,删除其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