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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米东区 | 乌鲁木齐市首例充电桩安装纠纷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3-03-17 14:39:43 打印 字号: | |

“在物业公司人员的指导下,我已经安装完充电桩。”3月14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孙文霞回访得知,马某与物业公司充电桩安装纠纷已化解。


案件回顾

2022年2月,马某准备在自家的地下停车位安装充电桩,遭到物业公司反对。多次协商未果,马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米东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应协助马某办理在该车位新能源充电桩的安装手续。这也是乌鲁木齐市首例充电桩安装纠纷案。


2022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通知》鼓励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经营主体共同参与,按照临近车位共享和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在居住区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

米东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孙文霞:

“物业公司拒不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业主只得将车辆行驶至公共充电桩充电,不仅增加其使用成本,还有违新能源发展理念。”孙文霞说,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不仅贴合环保、绿色发展理念,更是国家战略。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应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意识,积极排查地下车库安全隐患,采取升级消防设施等措施,加强对地下车库充电桩车位的管理。

新疆节能减排科学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周彬:

“《通知》规定,适度超前推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周彬说,新能源汽车发展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矛盾,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予以规划、指导和规范。在安装过程中要以安全为导向,鼓励业主共同出谋划策,做好充电桩安装工作。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