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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法制报】网购品牌西装竟是赝品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作者:通讯员 白新铠 李会杰  发布时间:2023-03-17 09:53:10 打印 字号: | |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都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当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时,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2021年6月,马某通过某网络商城在被告宜春市某电子商务公司开设的“康恩服饰内衣专营店”以1086.1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女式“罗蒙(ROMON)”高端西服套装。同年7月5日,快递送达,马某收货后发现,到货商品跟自己在实体店试穿过的衣服存在很大差异。

  “这套装不是正品!”马某几次与宜春市某电子商务公司协商退款及赔偿事宜,对方都消极应对。马某将其起诉至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货款1086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3258元。

  经法院委托,“罗蒙”“ROMOM”商标的权利人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意见,认定诉争商品确实是假冒伪劣产品。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根据“罗蒙”“ROMOM”商标的权利人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意见,认定马某在宜春市某电子商务公司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宜春市某电子商务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马某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支持了马某的全部诉求。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提醒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屡见不鲜。但能把具体的侵权事件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经营者赔偿的案件较为少见。作为消费者的马某能想到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肯定。

  法官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要第一时间保存好相应凭证,在和商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