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中,
当感情已走到尽头,
和平分手是最好的结局。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性面对分手,
有人用各种恶劣手段纠缠不休,
最终招致刑罚。
近日,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件回顾
2022年1月11日1时许,被告人梁某因之前与李某的感情纠葛,使用螺丝刀等工具将李某房门的门锁损坏后,非法侵入李某的住宅,在进入房屋后又将卧室门损坏,并在房间内与李某的朋友石某发生争吵,两人互相动手殴打对方。经鉴定,被告人梁某损坏的门锁及卧室门价值为人民币1313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梁某系被害人报案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其在第一次庭审中认为其出于关心女友进入长期共同居住的住所,故否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部分事实,对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梁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最终,伊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仅侵害公民住宅的安宁权,同时也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法益,从而导致被害人产生安全危机和精神上的创伤,甚至给被害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和财物损失。
本案是一起因感情纠纷而引起的非法侵入住宅典型案件,对已经分手还纠缠、骚扰前任者,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分手后,要理性对待感情,如出现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