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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如天·独山子 | 再婚老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3-02-22 09:49:45 打印 字号: | |

案件回顾

克拉玛依市85岁老人韩某日前将81岁老伴谢某诉至法院,称自2013年登记结婚以来,妻子不曾照顾自己,且两人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发生纠纷,要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谢某也有自己的说法。再婚老人离婚,应如何妥善解决家庭财产问题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官释法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何青介绍,两位老人于2013年9月登记结婚,再婚前均系丧偶。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家庭经济由谢某管理,截至韩某起诉之日,双方共有婚后共同存款50余万元,各自尚有婚前房屋以及婚后存款。自2022年开始,双方因家庭经济等问题经常发生纠纷,且未能及时化解,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何青介绍,司法实践中,再婚老年人离婚现象比较普遍,原因多在于婚后家庭经济纠纷、生活习惯、成年子女干涉老年人婚姻生活等。该案由于双方子女的参与,矛盾比较突出。法官通过大量的走访和释法,先做通子女们的工作,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最终法院对韩某婚后的50多万元存款以及谢某婚内出租房屋的8万元租金均进行平等分割,该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财产顺利分割交付,双方均较为满意。


何青表示,民法典实施以来,对老年人离婚案件,法官做到普法先行,先对双方当事人及子女进行释法讲理,将老人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内赠与如何处理等法律问题悉数讲明,借助双方当事人子女的力量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依托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做好多方调解化解矛盾工作,再依理依法进行案件调解或审理,让老人心里不要有疙瘩,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