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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克拉玛依 | 00后,办“大事”?
作者:通讯员:热孜亚·买买提  发布时间:2023-02-17 20:10:25 打印 字号: | |

甲:阿菲,听说你认识大领导,能不能帮我家两个孩子安排一下学校?

乙:听说你认识大领导,买房子可以比别人便宜很多,你能不能帮帮我啊?

丙:外人你都帮了,居然不帮我们这些亲戚?


当提起自己的犯罪原因,阿某表示十分懊悔。 

近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阿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回顾

被告人阿某出生于2001年,谎称认识大领导,编造可以帮助被害人调动工作至外地,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或帮助被害人成为某公司正式职工,亦或可以帮助被害人孩子转学等谎言多次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325000余元,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判决

开庭中,阿某对其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自己并不认识大领导,一切都是自己虚荣心作祟而捏造的谎言,骗取钱财。最终,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阿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被害人处于困境,急于求成且无助的心理,引诱其上当受骗。对于他人主动提出“拿钱办事”的情况,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上当受骗。作为新生一代的“00后”,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勿像阿某一样被金钱诱惑蒙蔽双眼,误入歧途,悔恨终生。

 
来源: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