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新疆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
重磅推出“悬赏公告”专栏
将多频次、常态化向社会曝光悬赏信息
欢迎广大群众
通过后台私信或拨打电话的方式
提供举报有关执行线索
本院承诺
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
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同时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奖赏金额
将由法院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代付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
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被执行人:邓军剑
身份证号码:652826196308202918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住址:巴州库尔勒市人民西路金梦小区8号楼7单元501室
执行法院:巴州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额:506770元
举报电话:17309969011,0996-2030026
联系人:丘龙巴特
悬赏标准:2万元(按实际执行到位比例领取)
被执行人:宋勇
身份证号码:650108196508220018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住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十六区12号楼2单元212室,现住址不详
执行法院:巴州若羌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额:6272274.93元
举报电话:0996-8627156
联系人:陈璇
悬赏标准: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
被执行人:孙建江
身份证号码:652801197010291118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住址:现住址不详
执行法院:巴州轮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额:397860元
举报电话:0996-8735045
联系人:尹建海
悬赏标准: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