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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阿克苏 | 维权需理性 重复诉讼不可取
作者:通讯员:李严鹏  发布时间:2023-02-08 10:15: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因原告某工程公司构成重复诉讼,遂依法驳回其起诉。

原告某工程公司与被告某投资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该案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诉至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2021年6月,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50%,驳回了50%。

2022年7月,原告不顾生效判决的认定,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工程款全款。2023年1月,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诉讼: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官提醒

提起诉讼是维权的合法途径,但行使诉讼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千万不可滥用诉权,重复诉讼不仅会浪费时间,也会浪费司法资源。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森巴提